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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二氯苯”有了说法防蛀产品能使用

  近期,各地媒体相继出现对于“对二氯苯”防蛀剂产品的质疑报道,各种网络传言内容更是五花八门,更有各种别有用心的人冒充专家或业内人士以各种错误方式误导大众,在各地引起一场风波,一些超市甚至将店内所有防蛀产品撤下货架,使得消费者无所适从。

  日前中国日用杂品工业协会家庭卫生杀虫制品专业委员会在上海举行了新闻发布会,中国日用杂品工业协会家庭卫生杀虫制品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麻毅和有关专家对此进行了解释。麻毅说,家庭卫生杀虫制品属农药范畴,按现行法律和法规规定,凡生产上述产品企业一定遵守“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和法规,所有的产品和用药首先必须经农业部登记核准后颁发“农药登记证”,公司制作必须经工信部核发“生产核准证书”才可以进行生产、销售和使用,产品进入市场后,受国家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及农业执法部门的严格监管。此外,家庭卫生杀虫制品包括衣物防虫剂产品的用药(含对二氯苯)和使用量受到世界卫生组织(WHO)和联合国粮农组织(FIO)的严格规范,同时必须要符合GB24330-2009“家用卫生杀虫制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GB20183-2006“农产品标签通则”以及“农药标签管理办法”的严格规定。生产厂商的准入门槛控制十分严格。

  麻毅说,我们的祖国早在上世纪90年代前,衣物防虫剂(樟脑丸)所用的主要的组成原材料为萘,后因萘存在着致癌潜在风险,被国家明令禁止,从此以后,市场销售的衣物防虫剂的主要用药改用合成樟脑和“对二氯苯”。“对二氯苯”是否致癌早在1997年就有了定论,当时受卫生部委托由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邀请专家,在北京召开了“对二氯苯防蛀剂毒性及使用安全性专家论证会”,确定了“对二氯苯”可当作防蛀剂使用。无论是合成樟脑、天然樟脑、对二氯苯在毒性安全性上并不存在差异化。在市场的自然选择下,“对二氯苯”已成为目前市场上防霉防蛀剂的主要生产原料。我们国家生产的“对二氯苯”还出口美国、日本等国家。2008年,美国国家环保局(EPA)率先把“对二氯苯”确定为“不致癌物”并从“疑似致癌”的名单中删除。

  麻毅提醒消费者,购买防蛀产品,必须看清产品包装上是否标有农药登记证、生产批准证、执行标准,标识齐全才是在国家监控下的安全防虫剂。麻毅表示他们将会同政府有关部门,整肃市场,以强化对防蛀产品的监督管理力度。夏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