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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两批次米粉被检出违规使用防腐剂

  2月20日,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期,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3类食品进行安全监督抽检,发现两批次米粉被检出违规使用防腐剂,一批次油条铝的残留量超标近9倍。

  据介绍,此次抽检粮食加工品107批次、检出2批次不合格样品,餐饮食品36批次、检出1批次不合格样品,食用农产品178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在2批次粮食加工品不合格样品中,不合格项目均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分别为防城港市港口区灵秀路德城商贸中心陶卫利销售的、标称防城港市港口区益膳食品厂生产的“食用小麦淀粉调制鲜湿米粉”,以及北流市冰莹牛杂串摊销售的“鲜湿米粉”。

  检验人员介绍,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是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不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粮食加工品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此次抽检发现米粉中违规使用防腐剂,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的全部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

  除了米粉被检出不合格样品外,桂林市平乐县平乐镇下关饮食店销售的“油条”被检出铝残留量超标的情况,其检验结果为899mg/kg(标准值为≤100mg/kg),超标近9倍。

  检验人员表示,长期摄入铝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影响人体对铁、钙等营养元素的吸收,因此导致骨质疏松、贫血等,甚至影响神经细胞的发育。此次抽检发现一批次油条铝残留量超标,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改善产品口感,在生产工艺流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查询发现,为增加油条的口味及外观美感,不少食品加工及经营者都在生产油条的过程中过量添加硫酸铝铵(又称铵明矾)等食品添加剂。今年以来,广西桂林、来宾多地曾抽检到铝残留量超标的油条。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有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2018年12月,南宁市三家店在生产油条时过量添加食品添加剂,导致油条铝含量超标6至7倍。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3名店主被青秀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支付销售价款10倍的赔偿金。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并且开展核查处置相关工作。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有关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桂林、防城港、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相关的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及企业相同生产日期或批次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15反映。